「啊!!!!! 阿福師,你趕快過來~」 Aya在後陽台大叫,急忙叫我過去後陽台幫她,
他害怕的指著地上的蟑螂,叫我趕快處理掉牠…..
我們社區位於郊區,附近比較多農地或空地,即便住較高樓層,
還是有很多蟑螂、飛蛾、蟬之類的生物會跑進後陽台,加上冬天風很大,
陽台曬衣物都要格外的小心被吹走,實在蠻困擾的,
於是有了想要在陽台裝窗的念頭。
買房不簡單,代銷的話能信嗎?
兩年前,我們終於搬進新家。
作為首購族,當時對房產相關法規並不熟悉,只關心預算、格局與地點,並未特別注意後陽台的問題。
然而,入住後發現當地風勢強勁,而後陽台的開口又相當大,於是便詢問代銷是否能加裝窗戶。
當時代銷的回應是:「可以啊!只要在區權會提案,經住戶投票通過就可以裝設。」
然而,事情並非如此簡單。
區權大會與後續爭議
交屋後住戶陸續入住後,終於社區首次召開區權大會了,
想裝設窗戶們開始提了的裝窗的提案,並獲得多數住戶支持。
然而,也有部分住戶反對,導致社區內部出現爭議。
有人認為可以透過申請使裝設行為合法化,也有人堅持後陽台裝窗根本無法合法。
隨著討論升溫,社區內的分歧愈發明顯,甚至影響了鄰里關係。
為了釐清真相,我開始查閱相關法規,並向建管處等單位諮詢,最終整理出以下結論。
後陽台裝窗是否合法?
根據現行法規,新建社區大樓的後陽台裝窗是「不合法」的。
為何不合法?
不少人可能會有以下疑問:
- 「我花錢買的房子,陽台當然可以裝窗!」
- 「只要不超出滴水線,經區權大會與管委會同意就可以!」
然而,這些說法多數源於對法規的誤解或來自早期未有明確規範的時期。
實際上,裝窗涉及多項法規,主要包括《建築法》、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》及各縣市的《違章建築處理要點》。
一般來說社區大樓會依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」為基礎制定共同規約,
所以社區的相關規定以此辦法擬定的相關條例。
然而「建築法」是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」的母法,所以相關的規範必須要同樣要遵循母法建築的相關規範。
如何處理違建又依每個縣市的建管處都會制訂屬於該縣市的「違章建築處理要點」來處理違章建築,
所以違建認定的後續處理方式,會依該縣市的處理方式規範進行處理,所以每縣市有不同的些微差異
我用一張圖概略說明一下這幾個法案之間的關係:

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》第8條
由建管處公寓大廈科關係的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」第8條中明確規範,
該條明確規定,住戶不得擅自變更大樓外觀或增設鐵鋁窗。
例外狀況: 若家中有12歲以下兒童或65歲以上長者,可安裝隱形防墜網,但不得影響逃生動線或突出外牆。
第 8 條
公寓大廈周圍上下、外牆面、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,其變更構造、顏色、設置廣告物、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,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,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,經向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,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。
公寓大廈有十二歲以下兒童或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之住戶,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。防墜設施設置後,設置理由消失且不符前項限制者,區分所有權人應予改善或回復原狀。
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,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,經制止而不遵從者,應報請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處理,該住戶並應於一個月內回復原狀。屆期未回復原狀者,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回復原狀,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。
《建築法》相關條款
內政部營建署有頒布「建築法」來規範建築修建的相關規定:
- 第9條: 陽台屬於「附屬建物」,原本未計入建築容積率,若裝設鋁窗,必須經專業審核,進行變更執照。
- 第25-1條、第73-2條: 陽台的任何增設設備(如鋁窗、卷軸式紗窗)都屬於建築設備,應依法申請變更執照,否則即屬違建。
第 9 條
本法所稱建造,係指左列行為:
一、新建:為新建造之建築物或將原建築物全部拆除而重行建築者。
二、增建:於原建築物增加其面積或高度者。但以過廊與原建築物連接者,應視為新建。
三、改建:將建築物之一部分拆除,於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,而不增高或擴大面積者。
四、修建:建築物之基礎、樑柱、承重牆壁、樓地板、屋架及屋頂,其中任何一種有過半之修理或變更者。
第 25 條
1 建築物非經申請直轄市、縣(市)(局)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,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。但合於第七十八條及第九十八條規定者,不在此限。
第 73 條
2 建築物應依核定之使用類組使用,其有變更使用類組或有第九條建造行為以外主要構造、防火區劃、防火避難設施、消防設備、停車空間及其他與原核定使用不合之變更者,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。但建築物在一定規模以下之使用變更,不在此限。
若被認定違建將被如何處置?
是否違建是誰來認定? 如何認定?
是否認定為違建,並非各縣市的建管處公寓大廈科負責,而是由拆除科根據法規進行認定。
法規依據是甚麼?
若被檢舉或是需要詢問是否違建,則需要詢問建管處的拆除科,會依各縣市的「違章建築處理要點」進行處置
各縣市建管處對違建的處理標準有所不同,通常依《違章建築處理要點》進行分類。例如,桃園市將陽台違建列為「C級既存違建」,拍照列管後排序拆除。若影響公共安全或經區權大會反對,則可能升級為「A級優先拆除案件」。
此外,若違建影響重大,可能依《建築法》第95條,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,或科以最高30萬元罰款。
桃園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
六、既存違建應查報拆除。但符合第七點至第十一點規定者,應拍照列管。前項拍照列管之既存違建,如經本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公共安全、公共通行、古蹟保存,或違反公寓大廈規約規定經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舉報者,仍應查報拆除。
違建被檢舉後,多久會面臨拆除?
一般而言,建管處在接獲檢舉後,會先發函通知住戶,告知該建築構造屬於違建並要求限期改善。若住戶未在期限內自行改善,則拆除科會根據違建等級進行排拆。然而,由於每年新增違建數量龐大,而既存違建亦尚未完全清除,執行單位在人力與預算有限的情況下,通常會優先處理重大情節或危害公共安全的違建。
此外,某些特定情況下,即使違建原本未列為優先拆除對象,也可能因外部因素而被提升處理等級。
什麼情況下違建會被優先拆除?
以下幾種情況,可能導致違建被列為 A級優先處理:
- 嚴重影響公共安全:
- 例如影響防火避難動線、結構有安全疑慮,或因違建導致社區安全風險提升。
- 區權大會表決通過反對:
- 若社區住戶多數透過區權大會表決反對違建,並正式向主管機關提報,建管處的公寓科與拆除科評估後,違建可能會提升為優先拆除對象。
- 違建涉及《建築法》第95條:
- 若違建情節嚴重,例如擴建至公共空間、影響他人權益等,可能觸犯《建築法》第95條,最高可處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,或 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款。
其他替代方案
卷軸式紗窗合法嗎?別讓傳聞誤導你!
有些住戶希望在家裡裝設「卷軸式紗窗」,既能擋灰塵、攔蚊蟲,又不算鋁窗,這樣應該就不違法吧?
市面上確實流傳著類似的說法,但實際情況真的這麼簡單嗎?
為了釐清這個問題,我特地去請教建管處拆除科,結果發現——這樣裝,還是違法!
雖然卷軸式紗窗看起來不像傳統鋁窗,但它的結構仍包含鋁框,根據《建築法》第25-1條與73-2條,
這類型的設施被歸類為「設備」,屬於建築物變更範圍,因此裝設前還是需要申請變更執照。
換句話說,即便它不是傳統鋁窗,但還是有爭議存在。

由管委會統一申請,能變合法嗎?
也有人提議:「不然就讓管委會統一規劃,透過區權大會投票通過,再向區公所登記不就好了?」
這個方法聽起來好像可行,但事實上,還是不行!
根據建管處的回覆,社區的規約不能牴觸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》和《建築法》,
所以即便管委會同意,還是無法讓違規的裝設變成合法。
如果真要光明正大地裝窗,唯一的方法就是:
所有住戶一致同意,聘請建築師重新評估,並正式向政府申請變更執照。
但要全社區住戶100%點頭答應?這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啊!
管委會委員們,請保護好自己!
順帶一提,若您有機會擔任管委會委員,請務必小心!
有些住戶會來遊說,希望管委會統一公告「鋁窗樣式」,但這麼做其實也是有風險,
雖然統一格式至少能讓大樓外觀相對保持一致的機會。
因為如果社區內有住戶強烈反對裝窗,他們可以直接向建管處檢舉,
一旦查辦,責任可能會被推到管委會身上,變成:「是管委會統一規劃的,我才裝的!」這樣的窘境。
所以,熱心服務社區美意之餘,也請記得保護好自己。
合法的防墜設施是什麼?
如果你家有12歲以下兒童或65歲以上長者,擔心安全問題,卻又不能隨意裝窗,那怎麼辦?
其實,政府已經有規範可以參考!內政部在102年7月4日發布的「設置於陽台或露台之防墜設施說明」,清楚列出了合法的防墜裝置規範,提供大家參考
內政部102.7.4台內營字第1020806442號令訂定發布第三條設置於陽臺或露臺之防墜設施說明。傳送門

結論
後陽台加裝鐵鋁窗,依現行法規就是不合法! 唯一合法的是內政部規範的「防墜設施」。
現實令人無奈:
風大、塵多、昆蟲蟑螂實在令人困擾,若不得已裝,就必須有承擔法律相關的責任的風險,
室外熱水器的強制排風管務必洗洞對外排出。
如果您真的想裝窗,也別當第一個!先溝通,確認社區態度,互相尊重盡量避免衝突,
當第一個最危險,最容易被檢舉、拆除。
建商 & 代銷不該誤導!
建商應考量住戶需求,設計更符合實際使用的建築
代銷應誠實告知法規,避免誤導消費者
同時購屋的時候,多加考量地理位置、風向及空間運用…(能找到都要完美的房子不容易啦~)
法規 VS. 執行面的落差?
大樓裝窗議題,台灣實際狀況,多數人各種考量選擇違規,而管理單位也因能量有限無法管理,
代表法規或執行有問題,需要更合理的改善空間
雖然我不是法律專家,也不是從事相關行業,
不過希望這篇文章幫助到有同樣困擾的朋友,
以上分享若有誤或有得到不一樣的結論,也歡迎大家留言回饋討論喔~
祝大家順利! 💪